試用期合同能否單獨簽?

[試用期] ???解決者:熱心網友

現在還在試用期,在試用期當中我可以跟用人單位單獨簽約嗎,勞動法有規定嗎?

《勞動合同法》第19條第4款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第46條第5項的規定: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44條第1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支付經濟補償。 其實是不能這么做的,如果這么做,當企業要解除合同時,你往往得不到你應有的經濟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