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試用期可以約定多久?

[試用期] ???解決者:熱心網友

我是濟南一名應屆畢業生,剛找了一份工作,下周入職,請教一下:法律規定試用期可以約定多久?

《勞動法》第21條規定:“勞動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試用期的長度是根據勞動合同的期限相應確定的。試用期有上限,沒下限,甚至可以約定不需要試用期。根據勞動部《關于實行勞動合同制有關問題的通知》,具體來說就是: 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半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天; 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到一年的,試用期最長不超過30天; 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0天; 勞動合同期限在三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