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將試用期延至1年,合理嗎?

[試用期] ???解決者:熱心網友

現在很多招聘單位都把試用期定為1年,請問企業這樣做,合法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一些用人單位把試用期定為一年已經違反了這一規定。可以向該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保障監察部門進行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