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員工可以先試用再簽勞動合同嗎?

[試用期] ???解決者:熱心網友

現今,不少用人單位會說:“我公司正在試用這些員工,所以還沒有與他們簽訂勞動合同。”這種做法是否合法?

試用期存在的前提是勞動關系雙方之間簽訂有勞動合同,而且試用期條款是勞動合同中的一部分,需要雙方進行約定才能存在。在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形成的是事實勞動關系,根本不存在試用期的問題。因此,用人單位此種想當然的“試用”不但無法達到預期的目的,而且容易引發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