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延長試用期合法嗎?
[試用期]
???解決者:熱心網友
問 我簽訂了為期兩年的勞動合同,試用期2個月。 2個月滿后,經理以我表現不佳為理由,提出需要將試用期再延長2個月。 單位這樣做合法嗎?
答 如果勞動者在試用期內達不到用人單位的要求,用人單位可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之規定以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除勞動合同,但不得延長試用期,用人單位延長試用期的,屬于違法約定試用期,需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