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規定試用期6個月合理么?
[試用期]
???解決者:熱心網友
問 最近應聘了一家公司,說試用期是6個月,請問公司規定試用期6個月合理么?
答 《勞動合同法》第19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所以說不一定的,主要是看你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
問 最近應聘了一家公司,說試用期是6個月,請問公司規定試用期6個月合理么?
答 《勞動合同法》第19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所以說不一定的,主要是看你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