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可以隨意安排勞動者加班嗎?

[薪酬福利] ???解決者:熱心網友

最近任務緊張,領導連著兩周安排我們周末加班了,我想知道單位可以隨意安排我們加班嗎?

根據《勞動法》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規定,排除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用人單位安排加班應當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征得勞動者同意,且每天加班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并依法支付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勞動者有權拒絕加班,知會主管或者安排加班的管理人員即可。用人單位違法延長工作時間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投訴,由勞動監察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并處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