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是否可以要求延長試用期?
[試用期]
???解決者:熱心網友
問 我試用期一個月,期滿了,公司又要加一個月,單位是否可以要求延長試用期?
答 《勞動合同法》對試用期有這樣的限制:“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簽訂勞動合同時,用工雙方可以約定不超過此標準的試用期。試用期結束前,單位需要對員工進行評估,認為不合適的,應該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