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聊天記錄辭職有法律效應嗎?

[離職失業] ???解決者:熱心網友

最近回老家了,不想回公司上班了,請問,電子聊天記錄辭職有法律效應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這里有兩個要點: 一是勞動者必須提前三十天通知。這里的三十天,是指提出離職后,還要為用人單位工作三十天,一來是讓用人單位有時間找到勞動者的繼任者,二是讓勞動者完成手頭事務的后續工作和交接。 二是勞動者的通知必須以書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