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在何種情形之下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合同協議]
???解決者:熱心網友
問 想咨詢一下大家,您說用人單位在何種情形之下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啊?
答 勞動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