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怎么辦?

[合同協議] ???解決者:熱心網友

最近勞動合同進行變更,求職者不同意,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怎么辦?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