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可以簽訂無固定勞動合同嗎?
[合同協議]
???解決者:熱心網友
問 我在現在的單位工作11年了,最近與單位續簽勞動合同時,單位又給我簽了3年的勞動合同,那么用人單位可以簽訂無固定勞動合同嗎?
答 單位的做法時違法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4條第2款第一項的規定,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并要求與用人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那么用人單位必須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另外,按照《勞動合同法》第82條的規定,如果你工作的單位違反了上述規定,還應向你支付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每月兩倍的工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