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沒招到人就不能辭職么?

[離職失業] ???解決者:熱心網友

最近我要辭職,公司說還沒有招到頂替我的人,不讓我辭職怎么辦啊?

《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此可見,勞動者可以根據自身情況或者個人發展需要等提出辭職,只要按法律規定的條件、程序,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即可解除勞動合同。30日后,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用人單位應予以辦理,并依法支付相應的勞動報酬。顯然,該公司以找不到人代替工作崗位為由不準勞動者辭職的做法是違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