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長時間不與職工簽合同需要承擔什么責任呢?

[合同協議] ???解決者:熱心網友

用人單位長時間不與職工簽合同需要承擔什么責任呢?我都工作半年了,公司也不給我簽合同,知道的求指導!

《勞動合同法》規定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及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合同,并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所以,如果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會對企業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