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解除需要理由嗎?

[試用期] ???解決者:熱心網友

我是一家公司新聘人員,現在試用期滿了,可公司又說業務調整,不要我了,請問試用期解除需要理由嗎?

試用期不是“白用期”,單位解除合同是需要給出法定理由的,否則就是違法解除。假如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單位才可以解除。你有權要求單位舉證其解除的理由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