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能以獎金代替加班工資嗎?

[薪酬福利] ???解決者:熱心網友

我是一名會計師,正在濟南工作,冬季是我們公司最忙的時候,經常加班,用人單位能以獎金代替加班工資嗎?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不能以獎金代替加班工資。加班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照法律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的額外工作時間的工作報酬,是法定的;獎金,是指用人單位為了獎勵工作成績突出的勞動者而支付額外報酬,是由用人單位自主決定的。因此,用人單位以獎金代替加班工資的做法是不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