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拉長試用期合理嗎?

[試用期] ???解決者:熱心網友

我剛剛進入職場是個新人,公司以我的業績未達標,拉長了我的試用期,請問這樣做合理嗎?

可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舉報投訴。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期限3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勞動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