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三個月后才簽合同合理嗎?

[合同協議] ???解決者:熱心網友

我剛剛進入一家公司,公司說試用期為三個月,三個月后才簽訂勞動合同,請問合法嗎?

三個月試用期不簽訂勞動合同違法。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已經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勞動合同的,應當在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