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辭職,未簽勞動合同,要付違約金嗎?
[試用期]
???解決者:熱心網友
問 我覺得工作不適合我,打算離職,想知道未簽勞動合同,要付違約金嗎?
答 跟據《勞動合同法》第37條之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不要求支付違約金的。
問 我覺得工作不適合我,打算離職,想知道未簽勞動合同,要付違約金嗎?
答 跟據《勞動合同法》第37條之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不要求支付違約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