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員工試用期可以延長嗎?

[試用期] ???解決者:熱心網友

我剛剛在濟南找了一份新的工作,試用期我的考試沒過關,公司要求我延長使用期,新員工試用期可以延長嗎?

試用期是可以延長的,前提是: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原則。 《勞動法》第17條規定: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如果用人單位希望延長勞動者的試用期,首先要遵循協商一致的原則,取得勞動者的同意。如果勞動者予以拒絕,單位不能隨意延長試用期。即使雙方同意延長,最長也不能超過6個月,且合同期在6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日;合同期在6個月以上1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0日;合同期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