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離職還需要提前一個月申請嗎?

[試用期] ???解決者:熱心網友

我現在是一名試用期員工,對現在的工作不滿意,想離職,試用期離職還需要提前一個月申請嗎?

法律有規定試用期員工不是必須提前一個月申請離職的,《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