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先試用后簽勞動合同合理嗎?

[合同協議] ???解決者:熱心網友

來工作一個星期了還沒簽勞動合同,問上司,上司說先試用后簽勞動合同,請問這樣合理嗎?

不合理。“試用期”是指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為相互了解、選擇而約定的考察期。根據勞動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但試用期應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用人單位不能先試用后簽訂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