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提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還需要支付代通金嗎?

[合同協議] ???解決者:熱心網友

用人單位提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勞動關系在一個月之內終止的,還需要支付代通金嗎?

不需要的,代通金即指用人單位在應該提前一個月通知的情況下,若用人單位未盡通知義務,則給付一個月工資作為代替。用人單位是否需要支付代通金,應當根據法律的規定來判斷,法律沒有規定的,不能要求用人單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