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辭職,可公司要再上一個月辦才讓走,怎么辦?

[離職失業] ???解決者:熱心網友

去年跟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現在想辭職,可公司要求交上辭職信后再工作一個月才能走,怎么辦?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所以公司要求你再工作一個月沒什么疑問,不過你可以跟公司好好商量提前走,否則是有理由扣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