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不滿意,我能隨便辭職嗎?

[離職失業] ???解決者:熱心網友

這家企業給的薪水太低,我想換份新工作,工作不滿意,我能隨便辭職嗎?

《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是否需要合適的理由沒有明確規定。勞動者根據自身情況或者個人發展需要,需要解除勞動合同的,只要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即可以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