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欠我們工資,該怎么辦?

[薪酬福利] ???解決者:熱心網友

公司欠我們一年的工資,但現在公司沒有能力發工資,如今公司又與我們續了一年的約,公司是民營企業,請問如果公司破產了,我們的工資應該找誰要?

維護和保障破產企業職工的合法權益,是我國破產制度立法的一項重要指導思想。企業破產法有關職工權益保障的內容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企業破產在總則中明確規定,人民法院審理破產案件,應當依法保障企業職工的合法權益。(二)債務人提出破產申請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企業職工安置預案以及職工工資的支付和社會保險費用的繳納情況;債權人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向債務人送達受理裁定后,債務人應當在法定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述情況。(三)債務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不必申報,由管理人調查后列出清單并予以公示。職工對清單記載有異議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職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四)債權人委員會成員中應當有一名債務人的職工代表或者工會代表。(五)在破產清算程序中,破產財產在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優先清償破產企業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納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用、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同時,依據本法附則的有關規定,企業破產法施行后,破產人在本法公布之日前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依照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的規定清償后不足以清償的部分,以企業破產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的特定財產優先于對該特定財產享有擔保權的權利人受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