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規定的,辭職需要提前多少天?
[離職失業]
???解決者:熱心網友
問 我想辭職了,但是勞動法中規定的簽訂合同的員工需要提前多少天提出申請呢?
答 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辭職)分三種情況: 一是,依據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 二是,依據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即用人單位有錯在先,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但第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受時間限制勞動者可以立馬走人。 三是,勞動者沒有任何依據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即不到招呼就走人。用人單位不但不給經濟補償金,還可依據第九十條的規定,給單位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