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離職員工的辭職問題?
[離職失業]
???解決者:熱心網友
問 對于那些簽了合同,但是不按照正常的離職手續離職的員工,我們有什么解決辦法,能否對他們的工資打折,比方說:不安正常手續離職的工人,能否將他的工資按照70%結算,這樣合法么?
答 勞動合同對勞動者的違約行為設定違約金的,僅限于下列情形:(一)違反服務期約定的;(二)違反保守商業秘密約定的。違約金數額應當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約定。所以如果員工不屬于這兩種情況的,對其工資進行70%結算不合法。若公司決定予以解除勞動關系,就不必支付經濟補償金。 如果員工系無故曠工,且公司的規章制度中對無故曠工達到一定的天數即明確規定為嚴重違紀,該規章制度也已告知員工并由其簽字確認的,則公司可依據規章制度書面通知與其單方面解除勞動關系,并通過快遞等方式送達員工所確認的送達地址。 如果公司實在無法與不辭而別的員工取得聯系的,我們建議公司可以先書面通知員工在指定的期限內回公司上班,或辦理相關請假手續,并通過快遞等方式送達員工所確認的送達地址。若員工逾期不歸又不辦理請假手續的,則可根據公司規章制度,視作嚴重違紀曠工處理。若公司決定予以解除勞動關系的,需再次以書面方式通知員工,并通過快遞等方式送達員工所確認的送達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