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等法律法規政策和規章制度管理
1.貫徹落實國家及上級主管部門的政策、法律法規及標準規范;
2.協助分管安全生產副總經理建立健全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各級各部門安全生產責任;
3.組織制定并督促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的落實;
二、安全監督管理
1.定期組織召開安全專題會議,研究解決存在的安全問題;
2.定期組織公司級安全綜合大檢查,不定期組織各項專項檢查,及時發現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3.依法推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安全文化建設和班組安全建設工作;
4.組織開展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5.對公司大中小修及日常較大檢修的安全檢修、處理方案進行審核并簽署意見;
三、職業衛生管理
1.實施推動職業病防治工作,保障從業人員的職業健康;
四、安全教育培訓管理
1.組織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確保把安全培訓落到實處;
五、應急管理
1.組織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督促定期演練;
2.及時、如實報告事故,協助總經理組織事故搶救,堅持事故“四不放過”原則。
1.年齡不超過40周歲;
2.大專及以上學歷,安全管理類、機械類、化學、化工、船舶、物流等相關專業;
3.三年以上港口、物流或者大型制造業安全管理經驗,熟悉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以及港口設備運行重點環節安全風險控制要求;
4.取得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證書,具備港口設備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應急管理經驗和風險預判能力等工作經驗。
在求職過程中如果遇到扣押證件、收取押金、提供擔保、強迫入股集資、解凍資金、詐騙傳銷、求職歧視、黑中介、人身攻擊、惡意騷擾、惡意營銷、虛假宣傳或其他違法違規行為。請及時保留證據,立即向平臺舉報投訴,必要時可以報警、起訴,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