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近想辭職,只是普通的工作沒有特別要交接的,可接著就離職嗎?

[政策法規] ???解決者:熱心網友

我最近想辭職,只是普通的工作沒有特別要交接的,可以接著就離職嗎?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遵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這一條,要求勞動者必須提前三十天向單位提交書面通知,告知單位自己要辭職,已經是法律對于勞動者離職的最低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