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了面試,但是報到當天說不合適,不錄取了,該怎么辦呢?

[政策法規] ???解決者:熱心網友

我通過了一家公司的面試,但是報到當天說不合適,不錄取了,該怎么辦呢?

勞動合同法》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所謂用工之日,就是勞動者開始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用人單位開始相應支付勞動報酬的日子。從這條來看,你沒有與這家公司簽署勞動合同,沒有提供勞動,對方也沒有支付勞動報酬,雙方之間的勞動關系尚未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