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辭職必須得提前一個月?

[政策法規] ???解決者:熱心網友

因為個人原因,最近打算辭職,想要問一下是不是辭職必須得提前一個月?

你好,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