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傷害的怎么辦?

[政策法規] ???解決者:熱心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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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我國相關規定,勞動年齡一般認定為18歲到60歲。對于已享受養老保險的人員,一般不屬于勞動法調整范圍。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明確規定,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傷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雇主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