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自己不愿意簽合同的還要支付經濟補償么?
[政策法規]
???解決者:熱心網友
問 最近一名員工離職,說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向我們所要補償金,想問一下,勞動者自己不愿意簽合同的還要支付經濟補償么?
答 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5條規定,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