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間不得安排不能勝任的工作是吧?

[政策法規] ???解決者:熱心網友

我現在處于哺乳期期間,想咨詢一下,哺乳期間不得安排不能勝任的工作是吧?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明確了女職工在月經、懷孕、哺乳期間,所在單位不得安排的勞動內容,并明確:女職工產假為178天,其中產前休假十五天。難產的,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