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對解除勞動合同是如何規定的?

[政策法規] ???解決者:熱心網友

我是一名職場白領,我想了解一下,法律對解除勞動合同是如何規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后,勞動者仍在原用人單位工作,原用人單位未表示異議的,視為雙方同意以原條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一方提出終止勞動關系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 據此,對于勞動合同期滿后形成的事實勞動關系,用人單位可以提出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