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不可隨意變動勞動者的工作崗位是么?

[政策法規] ???解決者:熱心網友

我休產假回來,職位被人頂替了,想咨詢一下,用人單位不可隨意變動勞動者的工作崗位是么?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