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對于試用期過后不符合錄用條件是如何規定的?
[政策法規]
???解決者:熱心網友
問 想知道,《勞動法》對于試用期過后不符合錄用條件是如何規定的?
答 根據《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法律規定得很清楚,用人單位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是其必須舉證證明勞動者在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這里畢業生應當明確,用人單位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時,舉證責任在用人單位,勞動者無需提供自己符合錄用條件的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