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的,工作年限怎么定啊?

[政策法規] ???解決者:熱心網友

想咨詢個問題,如果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的,工作年限怎么定啊?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條規定:“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因從原用人單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的,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計算為新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