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索工資的時效是如何規定的?

[政策法規] ???解決者:熱心網友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追索工資的時效是如何規定的啊?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7條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1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1年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1年內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