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聘到用人單位時有哪些知情權?
[政策法規]
???解決者:熱心網友
問 我馬上就要找工作了,現在想咨詢一下,請問應聘到用人單位時有哪些知情權?
答 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八條中明確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互相負有告知義務。用人單位要如實地將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無條件地告訴勞動者;同樣,勞動者也不能隱瞞學歷、技能等相關個人信息。這是為了使訂立勞動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在比較全面地了解對方后,再簽訂勞動合同,以避免勞務糾紛的產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