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逼迫辭職怎么辦啊?

[政策法規] ???解決者:熱心網友

最近公司要派我到外省上班,說不去就辭退,公司逼迫辭職怎么辦啊?

如果企業更換工作地點,尤其是這樣跨省市的更換,單位應該盡量向員工提供上下班條件。如果實在有困難,《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對于該條中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 勞動部《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說明》中指出:“本條中的‘客觀情況’指:發生不可抗力或出現致使勞動合同全部或部分條款無法履行的其他情況,如企業遷移、被兼并、企業資產轉移等,并且排除本法第二十七條(經濟性裁員——作者注)所列的客觀情況。”因此,你公司上海不在設立辦事處之后,應該有一個協商的過程,實在無法通過協商解決,公司應該解除勞動合同,并支付經濟補償金,不能逼迫員工自行辭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