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政策法規]
???解決者:熱心網友
問 我想請問一下,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法律的后果是什么?
答 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加收滯納金、 強制執行、 行政罰款、 承擔欠繳期間的工傷保險待遇。按照 《社會保險法》 和 《工傷保險條例》規定,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工資總額乘以單位繳費費率之積, 按時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用人單位向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自行申報的本單位工資總額、 職工人數少于實際數字的,即為瞞報。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 由工傷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的, 工傷保險費征收機構、 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可以查詢其存款賬戶、劃撥工傷保險費, 要求用人單位提供擔保或申請人民法院扣押、 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于應繳納工傷保險費的財產,以抵繳工傷保險費, 并自欠繳之日起, 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欠繳期間發生的工傷保險待遇,各地一般都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