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接受加班可以辭退我么?

[政策法規] ???解決者:熱心網友

最近公司要我們每天加班一小時,因為家中有孩子,我拒接了,公司要辭退我,你說合理么?

如因特殊工作需要,確需延長工作時間,必須遵守相應的程序和限度規定。《勞動法》第41條規定:“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一致后可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