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可以強制變更我的崗位么?

[政策法規] ???解決者:熱心網友

我以前是做行政的,想在公司強制給我換到銷售崗位去,請問,公司可以強制變更我的崗位么?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通過這種方式解除,單位要根據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