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令失效后怎么辦啊?
[政策法規]
???解決者:熱心網友
問 想咨詢一下大家,如果支付令失效了,做為求職者來說要怎么做啊?
答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于2006年10月1日施行的《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法釋〔2006〕6號)第三條規定:“勞動者以用人單位的工資欠條為證據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訴訟請求不涉及勞動關系其他爭議的,視為拖欠勞動報酬爭議,按照普通民事糾紛受理。” 由此可見,如果申請的支付令一旦因用人單位提出書面異議而失效,只要勞動者手里有欠條,就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而不用在此前先去申請勞動仲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