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可以強行調動工作地點么?
[政策法規]
???解決者:熱心網友
問 最近我因為懷孕了,經常請假,公司卻給我調換了工作地點,單位可以強行調動工作地點么?
答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5條和第40條的規定,在勞動合同沒有約定用人單位可隨時調整工作崗位或勞動者不勝任工作要求的情況下,用人單位調整勞動者工作崗位和工資標準應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同時,應綜合考慮勞動者所從事的職業和工資報酬等因素,不得超過普通人所能承受的程度。用人單位的單方面決定缺少必要性,依法不能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