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出錯被公司辭退,還能獲得經濟補償嗎?

[政策法規] ???解決者:熱心網友

因出錯被公司辭退,還能獲得經濟補償嗎?知道的朋友說一下吧,謝謝!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這里要注意'“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的程序性要求。勞動者犯了錯,說明他對于所承擔的工作職責還不能完全勝任,公司作為雇主,有義務對其進行充分的培訓,幫助其勝任工作崗位。對于性格、條件不適合這個崗位的員工,可以調整到其他合適的崗位。如果缺乏這一步驟,直接按照條款解除勞動合同,是違法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