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怎樣才能與員工解除合同啊?

[政策法規] ???解決者:熱心網友

試用期員工不能勝任工作還要進行培訓證明不合適才能解除合同么?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