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對于勞動仲裁的期限是如何規定的?

[政策法規] ???解決者:熱心網友

最近遇到一些勞動仲裁方面的問題,不知道《勞動法》對于勞動仲裁的期限是如何規定的?

《勞動法》82條規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勞動仲裁部門對仲裁時效的審查很嚴格,很多有勝訴把握的勞動糾紛訴至仲裁委后被駁回,都是由于超過了訴訟時效。